回收范围:主要针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在患者使用后剩余的部分,或者医疗机构、药店过期、报废的特殊药品。
回收流程:涉及严格的审批和监管程序。医疗机构等使用单位需要将特殊药品的剩余或过期部分进行登记造册,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将特殊药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通常采用专门的销毁设施进行焚烧、化学分解等无害化处理方式。
目的意义:防止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避免被滥用而引发社会问题和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药品回收属于违法行为。药品回收业务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回收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